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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3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任职);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