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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面试后,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料复核,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至指定地点复核。逾期未复核,视作放弃;复核材料时,发现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录用。
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书面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公示与聘用
经过报名、选拔和资格复核、体检等步骤,确定拟招录人选。因个人原因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拟招录者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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