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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正编职工,为事业人员,不完全适用劳动法;非正编职工,适用劳动法。事业编制人员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等问题,都是按照这个条例执行的。
1、参公管理人员,虽然身处事业编制,但是全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无论是工资、晋升待遇,还是加班费。
2、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一般这类人员和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登记在册的管理人员,既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也不按照劳动法管理。
3、人事代理制人员。这种人员大多出现在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等到工作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表现,编制是否有空缺,再酌情办理入编。这类人群也是优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而不是劳动法。
4、合同制聘用人员,也就是事业单位招聘来的合同制人员,包括公益岗、辅助性岗位人员。都是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制的方式聘用的,不属于编制内,和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所以会按照《劳动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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