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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11日-2005年7月10日出生)。
3.男女不限,单侧纠正眼视力为4.8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和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