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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有志于积极投身迪庆州各项事业发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承诺在迪庆州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州外。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4.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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