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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政治审查结果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人员经政治审查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调查院可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况依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考核、政治审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报主管单位省地质矿产局审批后,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注意事项
(一)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相关材料,未及时提供入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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