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考核、政治审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报主管单位省地质矿产局审批后,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注意事项
(一)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相关材料,未及时提供入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调查院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院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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