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应聘人员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8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七)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2023年度毕业生及2022年度、2021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就是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