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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工招找网站(www.gongzhaozhao.com)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公司通知考生办理入职手续。
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的,应按时与原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招聘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考试前3名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有效期为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三)本次招聘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
(四)以上派遣制工作人员由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象山县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
(五)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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