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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年龄按岗位要求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岗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学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岗位要求。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者,本、硕均应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应聘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有违纪处分且未解除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且尚有记录的;
5.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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