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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文职岗位25周岁以下,勤务岗位30周岁以下,其中230201、230202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勤务岗位的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但入职五年内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续聘合同;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致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
2.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以上三类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多项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在职辅警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纹身且影响警容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