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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其中: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50%+公共科目二成绩×50%。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30%+公共科目二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资格初审
(一)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和任一科目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