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