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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政审流程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2、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分商调和现场调阅两类。如商调,考生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开具商调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开局商调函,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开商调函由考生自己办理;如现场调阅,则由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由考生提供档案存放地相关证明(合同)材料,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前往现场调阅考生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二、政审所需材料
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况的函件)。
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
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
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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