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相关事项
1、综合岗位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综合岗位(3)紧缺专业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展考试。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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