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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海南省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