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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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