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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如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毕业生自理。
2.考察:招聘单位将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术能力、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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