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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役前教育训练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各地征兵办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役前教育训练实行淘汰机制,在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因个人原因或不符合入伍条件人员,经县(市、区)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征兵办确认后,退出役前教育训练,取消入伍资格及聘用资格。
2.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县(市、区)的组织、人社、编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置协议书》)。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置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置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3.退役安置
签订安置协议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义务兵、中士、上士),在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1个月内,根据签订的《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到当地组织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并组织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