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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8.现在读的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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