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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各岗位专业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9.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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