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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加分认定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心理、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正式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当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若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应聘人员没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24小时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3.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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