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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绥棱县人民政府网站、“绥棱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决定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医生岗位的,三年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五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本人申请调出的,则解除聘用关系,不予办理工作调转等手续。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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