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