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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对取消面试资格后,该职位面试人数仍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不再递补。
递补通知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需按规定时间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递补工作的,责任自负。
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等。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以上就是2023山东聊城市教育类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递补规则的全部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前往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