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