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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江山市林业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体检公示。江山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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