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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示。江山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通知,请考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24小时畅通。不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江山市林业局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递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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