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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