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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谈(试讲)实施3天前,面谈(试讲)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试讲)资格。如有面谈(试讲)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谈(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谈(试讲)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综合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技能展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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