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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是行政单位,局机关有少量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下面有多个直属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理论上,教育局的行政编制在省考里出现,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在事业单位招考里出现,事业单位招考可能全省统一组织、可能地市组织,也有县区自己组织的时候,可以去各省市区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看。
教育局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3、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