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