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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彩色1寸电子版照片。
4.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5.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携带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5)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表彰或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