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审核定于2023年6月21日-6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假日除外),递补人员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请各位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到资格审核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同时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个别考生因原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不能使用的,请主动与资格审核单位联系。因考生原因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亲笔签名)。
2.笔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上材料1-4,此外:
5.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除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2023年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其他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或劳动关系承诺书(见附件3)和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2)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的附件2《报考指南》中第5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凡报考时经系统审核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于2023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
7.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提供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且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
9.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并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10.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也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11.岗位要求“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证明,并提供该段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足以证明具备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2.岗位要求“职称等级”“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职称等级证书原件,或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明原件。
13.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证明材料。
14.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