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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3年06月06日至06月08日期间(上午:08:30—11:10;下午:13:30—16:30)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9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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