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于2023年6月15日(周四)早上7: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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