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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A1、A2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习成绩优异,本、硕、博学段无补考科目。
6.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在3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体检比例”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