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地址:
1.教育系统:文昌市文城镇文中路19号三楼(原文昌市委党校内)。
2.卫生系统: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室102室。
3.其他事业单位: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就业大厦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盖章原件)。
(八)诚信承诺书1份(须下载并手写签名,见附件2)。
(九)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2023年3月22日前取得。
(十)驻文昌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并加盖公章)。
(十一)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市项目办出具的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三)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十四)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十五)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