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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6月5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6月6日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以专升本方式获取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6月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1001岗位”须在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取得)。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六)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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