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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吸毒史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6、我县全额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非2023年毕业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大专或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