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报考指南》第五小点提供材料(其中: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安排在2023年6月14日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进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招聘单位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2)。
(三)审查需提供材料。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报考指南》第五小点提供材料(其中: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退回原件。
(四)递补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对象。请未进入资格审查但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靠前的考生准备好有关资格审查的材料,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能及时联系。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能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五)审查要求。拟入围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