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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其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1.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等额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下一程序对象。
3.资格审查实施单位及内容。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