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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0575-85116984。
(三)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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