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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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