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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若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
体检、考察或联合审查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并最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联合审查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镇党委讨论决定录用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不符合《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录用条件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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