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六)年龄为18-35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编的公职人员。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