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2023年4月3日至7日,招录机关3月29日起通知每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面试考生每天6:30开始进入考点,7:30后禁止进入考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到达考点封闭入闱。面试当天7:30前未入闱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应履行规定义务,遵守面试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做到“六不准”:不准穿(戴)行业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口罩参加面试,不准在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携带移动电话、智能手表(环)、蓝牙耳机、电子记事本、平板电脑、计算机、对讲机、无线设备等具有记忆、存储、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无论是否使用),不准未经允许擅离候考室,不准面试时报告、透漏本人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不准违反保密、回避等规定,不准有其他影响面试公平公正或面试工作正常开展的言行。凡违反“六不准”之一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候考考生需离开考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时,考生应按照要求答题。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本人面试成绩。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考生本人面试结束的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6.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请考生根据需要携带雨具,并注意交通安全。
8.提倡考生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避免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面试。按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面试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9.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录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