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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提出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
2、高校毕业生指的是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