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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报名时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选调岗位及名额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调县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要求
要求工作认真,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气象专业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综合协调能力等。
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心健康;
(二)现为泰顺县范围内具有全额事业单位身份、泰顺户籍、气象类专业或气象相关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和省市垂管部门人员);
(三)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其他要求:县级机关单位下属事业人员,须新聘用至本县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乡镇事业人员,须新聘用至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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