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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参考后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考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对审查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邀请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资格复审后各环节不合格、放弃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信息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